0.png

 

一、案由
爺爺走的早,所以將大半積蓄、房地產等等千萬遺產都留給了奶奶,畢竟奶奶是家裡長輩,過戶時沒人有意見,大伯、阿姨等等親戚也不敢吭聲。而奶奶也在去年走了,當時奶奶長期臥床、看病等,都是我爸媽在照顧,正當爸爸的兄弟姐妹討論分配遺產時,大伯卻在這時跳出來,表明家裡的房子等遺產,該由他繼承,想當然家族起了爭執,大伯對我們提告,而且拿出了奶奶生前手寫的遺囑影本,表示奶奶的遺願。

 

一審開庭,我們沒有找律師,在地方法院的時候,我爸著重在:「大伯提要照遺囑的方法去分割,但我爸認為跟奶奶的遺願不合」,不過開庭過程中,我們的證物不足,加上爸爸緊張說錯話,導致法官判決時,認定大伯所提的遺囑是有效的,最後一審大伯勝訴。當時我們以為在庭中只要照事實呈述,靠自己的辯論就可以勝訴,但事情沒想的那麼簡單...

 

Gray Grid Balanced Scorecard Chart.png

 

二、找律師

我們敗訴之後,決定找律師幫我們上訴,里長推薦我們邑元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,之前王律師有幫其他居民打過類似案件,評價還不錯,我們便找他諮詢,諮詢當下,王律師也提出了他的看法,基本上一審時,可以就大伯拿出的遺囑影本以及遺囑格式,主張遺囑無效,再來爸爸在一審的陳述錯誤也是個問題,王律師針對我們的一審,一下就提出了幾個關鍵解決方針,同時也給我們參考了其他案例的解決辦法,可見王律師的經驗是非常多的。

 

☟邑元律師事務所位於國際路二段上,進門前先按門鈴,就可以上樓囉!

 

1.jpg

 

2.jpg

 

☟事務所內的環境很安靜、令人放鬆。

 

3.jpg

 

4.jpg

 

三、二審 勝訴
二審開庭前,王律師不管是搜集相關資料、釐清案件,都很有耐心又專業,過程中讓我們很放心。

 

接著王律師在二審高等法院上,提出三道攻防線:
1.主張原告(大伯)提出的遺囑版本並非真正,且不合法定格式
大伯拿出的遺囑為影本,與奶奶生前遺願不符,極有可能是造假的,而且內容也沒有完全符合法定要件。
 

小知識:
民法第1189條: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:
一、自書遺囑。
二、公證遺囑。
三、密封遺囑。
四、代筆遺囑。
五、口授遺囑。
民法第
 1190  :自書遺囑者,應自書遺囑全文,記明年、月、日,並親自簽名;如有增減、塗改,應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。

 

5.jpg


2.主張依照奶奶手寫的札記,大伯應已喪失繼承權
因為奶奶晚年一直都是我爸和其他兄弟姊妹在照顧,大伯根本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,奶奶於生病期間還寫了很多版本的遺囑(其實類似手札、筆記)給爸爸,說大伯不孝、忘恩負義等等,又對奶奶惡言相向,更有偽造遺囑之虞,依法應已喪失繼承權。

 

小知識:
民法第-1145-條
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喪失其繼承權:
一、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。
二、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三、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四、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。
五、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,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。
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,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,其繼承權不喪失

 

6.jpg


3.原告(大伯)提出的遺囑分割方式侵害特留份
特留分是在遺囑有效之情況下,法律為了衡平遺產分配,保障繼承者可以拿到遺產的最低底線,理當每個子女都應該分到相對遺產,大伯所提出的遺囑不符合規定。

 

小知識:
民法第1187條
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,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。

民法第1223條
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二、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三、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四、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五、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
 

8.jpg

 

四、結論

勝訴後,所有遺產都能依照應繼分比例分配給爸爸與兄弟姊妹,一共五人,還好二審找來王律師,才能保住遺產分配,而不被大伯所侵佔,最後我爸分到百萬遺產,相對來說,如果一審先找律師打官司,估計我們的損失會更小。還好一審講錯話的部分,二審還有救,也靠王律師救回來了,王律師也有提到,有些時候在一審犯了致命錯誤,是會讓二審、三審全盤皆輸的,真的好險!用幾萬塊保住數百萬的遺產,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!最後要來推薦一下,這次幫我們最多的王律師,在專業上的親力親為,幫助我們解決大伯官司上的打壓,讓我們對於這場官司是放心,有信心的!王律師也很有耐心,跟我們保持雙向溝通,讓我們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,幫助我們勝訴。有這個需求的人,看完我的案例,不論你覺得自己在官司中是否有自信、站穩立場,先找尋專業的來,才不會多走冤枉路!以下資訊給大家參考。

 

# 為保障個人隱私,陳述內容及細節稍有所更改。

7.jpg



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
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1號2樓
電話:03 341 1815
時間:週一至週五 9:00~19:00


檢視較大的地圖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部落客平台協作中心

https://lin.ee/SeMCtb3

加入好友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ronrando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